2011年1月27日,國務(wù)院原則同意在部分城市開展房產(chǎn)稅試點,具體辦法由各地政府具體研究制定。重慶市舉行新聞發(fā)布會,明確重慶房產(chǎn)稅將于
兩市房產(chǎn)稅要點如下:
重慶 上海 開征時間: 開征時間: 稅率: 0.5%-1.2% 稅率: 0.6%或0.4%差別稅率 征收對象 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建筑面積交易單價達(dá)到上兩年主城九區(qū)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yè)、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征收對象 征收對象是指本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以下統(tǒng)稱“應(yīng)稅住房”)。 稅 率 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qū)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yè)、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稅 率 適用稅率暫定為0.6%。 應(yīng)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由市統(tǒng)計局每年公布。 免稅面積 扣除免稅面積以家庭為單位,一個家庭只對一套應(yīng)稅住房扣免稅面積。 納稅人在本辦法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新購應(yīng)稅房的,按時間順序?qū)ο荣彽膽?yīng)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yè)、無工作的個人的應(yīng)稅住房均不扣除免稅面積。 上一篇:新國八條出臺:二套房首付6成,不足5年全額征營業(y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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